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《建筑自动化和控制系统 调适、检测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
根据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第三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及相关标准外文版计划的通知》(国标委发〔2023〕58号),我部组织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《建筑自动化和控制系统 调适、检测(征求意见稿)》(见附件)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20日。
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
2025年2月18日
范围
本文件规定了建筑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的总体要求、调适、检测流程,以及建筑设备管理系统、安全防范系统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调适、检测要求。
本文件适用于建筑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的调适、检测工作。
总体要求
建筑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的调适、检测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:
a) 对象包括建筑设备管理系统、安全防范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;
b) 参与方包括建设单位/使用单位、设计单位、施工单位、供货单位、运维单位和调适顾问;
c) 应从设计阶段开始,涵盖设计阶段、施工阶段、验收阶段、运行阶段全过程,建设方可根据项目需求确定调适阶段;
d) 具体工作包括组织、指导、监督及结果检验等;
e) 调适顾问的人员、设备、仪器仪表等设施有相应的保护措施;
f) 使用的仪表工具的准确度和精度等级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》有关规定,主要仪表要求符合附录A的规定,各仪表精度高于被测参数精度等级要求;
g) 各阶段工作完成后,提交成果文件,具体参见附录B。